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培训教研室编辑:黄杰明时间:2005-09-09点击数:

第一条: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咨询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职责

1、对学校科研教研方向及科研教研计划提出建议和评议。

2、对重大科研教研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推荐,对成果进行审议,鉴定。

3、论证和鉴定学术著作和自编教材。

4、指导全院的学术活动,积极推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

5、组织院内科研教研成果的评奖活动,对申报上级科研教研奖励的成果进行审定、推荐。

6、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组成,任期两年。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秘书一人。

第四条:学术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现职为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以上。

2、热心教学和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较高。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4、除在职正高职称委员外,其余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岁。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领导确定,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校培训教研室负责。

第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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