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编辑:时间:2016-05-06点击数:

一、《梅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向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由所在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高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集中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的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5、高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经高校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高校银行基本账户,由高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下同),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和核发程序。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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