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事宜等温馨提示(含2016…

作者:编辑:时间:2016-07-05点击数:

温馨提示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或单位报到的证明,请各毕业生及时领取并前往报到,如发现有差错,应及时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反映。

凡2014年6月10日后提交接收函的毕业生,在6月26日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应将《就业报到证》及《就业通知书》一并交回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改派,新的《就业报到证》在7月上旬才能领取。

要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未送交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7月24日),将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取消暂缓申请书交回校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如回生源地不需接收函),由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到省中心办理。档案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由毕业生持有效的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1、只有毕业生才有《就业报到证》;

2、改派期限为一年,即至2015年6月3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3、延长学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要派遣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延长学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可申请纳入当年方案派遣,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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