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时间:2017-04-12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17届班主任:

为加强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帮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广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梅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希各系、17届班主任认真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与发放原则

已获得毕业证书(2017年6月能取得毕业证书),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7届毕业生。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人民币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年内完成)。

三、申请条件:

城乡困难家庭2017届毕业生(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

四、申领程序

1.即日起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提供学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所在学院查验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验件章)。

3.2017年4月20日前,学校要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上交招就办(打印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邮箱)。所有申请材料请按名单顺序整理上交。

4.招就办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证件原件(有直系关系证明和同住证明);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的求职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以及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附贷款合同);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缴学费的银行卡复印件并签名,写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经高校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高校银行基本账户,由高校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7、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学校统一制表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请按A4纸张复印并保持复印清晰请以班为单位将所有材料必须在416日前提交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0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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