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征兵政策解读

作者:学生科供稿编辑:黄杰明时间:2020-12-09点击数:

2018年我校入伍人数61人:新生17人,在校生30人,毕业生14人,男生55人,女生6人;2019年92人,新生31人,在校生36人,毕业生25人,男生83人,女生9人;2020年113人:新生19人,在校生62人,毕业生32人,男生102人,女生11人。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1月10日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4月1日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年龄要求

男兵,在校生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兵,统一为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2周岁。

(二)身体基本条件

①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 mmol/L的,合格。男性: 17.5≤ BMI <30,其中: 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 .5 %,合格。(BMI=身高m/体重kg)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 .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④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⑤癫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疲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癫痕,不合格。⑥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较裂症,不合格。

二、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和参军入伍主要流程

男生报名应征程序如下:

1.登记报名。2021年上半年1月10日至2月15日,下半年4月1日至8月15日,适龄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址:https://www.gfbzb.gov.cn/,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县级征兵办明确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

3.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县级征兵办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4.役前教育。县级征兵办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周左右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 .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女生报名应征程序如下:

2021年上半年1月1 0日至2月15日18时,下半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按男青年报名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信网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分数,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地级以上市征兵办公室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花名册,组织体检政考、综合素质考评、审批定兵,全程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监督。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在高校所在地应征。在学校人民武装部报名应征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报名地点设在学校人民武装部(黄桂清学生活动中心310室,联系电话:2186517)。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助学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到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处助学工作科办理。

三、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四个优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应当多征集懂双语言、文化程度较高、综合素质好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引导鼓励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优秀青年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在部队服役期间,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选改士官。

(二)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其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入伍后待遇及奖励

(1)部队约53000元:其中津贴每月1000元左右,2年共约24000元;服役金9000元;住房、伙食、医疗等补助约20000元。

(2)家庭优待金由应征入伍地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梅江区2019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89元),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退伍一次性安家补助26000元;退伍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5000元。

(3)入伍2年后改转士官的,每月约5500多元(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随职务年限增加。转为士官兵龄满12年,退役后全部由政府安置有正式编制的工作。

(4)入伍后提干或读军校提为军官的,每月约7700元(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随职务年限增加。转为军官兵龄满18年,可选择政府安置,又可自主择业,并一次性补助可达50余万元,每月自主择业费约6500元左右(终身享受,且随部队工资增加而增加)。

(5)大学生学费资助。学费补偿约24000元,大学生服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每年6000元计算,最低不少于24000元。

(6)自2019年起,从梅江区入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原来奖励3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10000元,共计13000元。

(7)嘉应学院给予当年参军入伍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并给予参军入伍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获奖奖励。给予获得嘉奖的士兵每人奖励500元,获得优秀士兵的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三等功的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二等功的每人奖励5000元,获得一等功的每人奖励10000元,获得荣誉称号的每人奖励20000元。义务兵两年内只记获得最高的一次奖励,不重复累计。

(8)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大学毕业生自愿进行视力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续满半年以上,经体检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从梅州市应征入伍(含义务兵、直招士官)且服役满一年未发生退兵问题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视力矫正补助。视力矫正补助按照每人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的按实补助。(《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梅州市大学毕业生入伍视力矫正补助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9】24号)。

(9)入伍后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嘉院教〔2017〕31号)

1参军入伍学生在入伍时,当学期课程学习时间超过2/3课时的,所学课程可以免试(含当学期的重修课程),由学院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给予及格以上学分,并于期末在教务系统中给予登录。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应将参军入伍学生名单告知任课教师,学期结束,还应对其各课程成绩予以核查,发现任课教师未及时登录的,应及时通知其及时按规定处理。

2翌年毕业的专科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3翌年毕业的本科生参军入伍,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寄送回其所在学院。入伍学生应在出发前提出在部队完成毕业环节的申请,经批准后,各学院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论文评审和论文成绩评定,并在教务系统中予以登录成绩。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应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学生可自学原专业课程,服役期间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后,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退出现役后回原专业复学者,服现役期间成绩合格的课程,应准予免修;全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5退出现役学年的所在学期,如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复学者,所学课程要参加考试(考查),成绩可综合考虑、评定。

(四)入伍后在部队发展空间

1 .选拔军官。①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②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③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2.选改士官。①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士官。②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③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统筹完善大学生入役、服役、退役政策措施,推动形成高标准征集、高效益使用、高质量安置的良性循环,下一步将有大量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优惠政策

1.研究生升学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2.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复学转专业。除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国家、省禁止转专业的情形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1)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2)免修相关课程。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免修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体育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直接获得学分。(3)退伍大学生每门课程加分奖励。学校给予退伍复学大学生每门课程考试加10分,有立功表现的优秀士兵加15分,最高满分的奖励。

4.招录招聘政策。①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②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③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5.落户政策。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和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6.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中共嘉应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供稿:学生科 审核:罗志辉 审批:李伟杰)

友情链接/LINK

扫描二维码分享此文

版权所有©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粤ICP备16092752号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编:514721

Tel:0753-2514410(办公室) 校园网配置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124414004567555677

维护:培训教研室 联系管理员

当前在线 0

请关注我们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