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师分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编辑:黄杰明时间:2019-09-19点击数:

 

梅师学字〔2019〕7号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做好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嘉应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学生字〔2019〕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嘉应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嘉院学〔2017〕2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为使评审工作高效、公平公正,特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分院副院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学生科工作的副院长为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学生科、教务科、总务科)、各系书记、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院本部分给分院名额为2名,奖金每人8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条件

参照《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其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为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班内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内排名。

(四)评定程序

1.申请与推荐。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2019年9月25日前向学生科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和提交《(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认真对照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科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分管学生科工作的领导为主任,班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学生科、教务科、总务科)、各系书记、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分院推荐名单,在2019年9月28日上报材料到院本部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将于2019年10月8日前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材料审核。

4.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会议,以“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成绩优秀率等作为主要标准,评定全校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学生工作处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提交

以下材料务必于2019年9月25日上交到学生科。

《(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一式两份、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如评审期间学校的“三好学生”、奖学金未发文,可由学生科出具相关的证明)和2018-2019学年成绩单(须加盖分院公章)。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

各系、各班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各系、各班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3.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

附件:《(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

梅州师范分院学生科

2019年9月19日

(撰稿:刘国荣 审核:罗志辉 审批:李伟杰、伍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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