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师学字〔2019〕8号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嘉应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嘉院学〔2018〕22)》、《嘉应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学生字〔2019〕32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基本条件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毕业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
院本部分配我院名额85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18-2019学年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应低于班内前50%。2018-2019学年学校奖学金获得者优先享受。
二、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0日至21日)。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向学生科提出申请,以班为单位统一递交申请材料。
(二).分院审核及公示(9月22日至9月25日)。分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分院初审结果应在分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嘉应学院学生处助学科。
(三).嘉应学院审核及公示(9月28日至10月14日)。
三、评审要求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打印,盖学院公章,因需扫描,学院公章要盖得非常清晰;审批表中的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除签名和盖章外)。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内容必须与《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填写内容一致。
(四)学院上交的所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材料顺序必须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致;
五、材料提交
以下材料务必于2018年9月23日上交到学生科。
纸质版材料
(1)《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2018-2019学年平均学分积点班级排名表(注:每个班一份排名表即可,不必要每个学生附一张全班的排名表)
附件:
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梅州师范分院学生科
2019年9月19日
(撰稿:刘国荣 审核:罗志辉 审批:李伟杰、伍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