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评上副高以上职称的奖励办法

作者:编辑:黄杰明时间:2005-05-30点击数:

各科室(系、部):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教职工队伍,鼓励教职工提高业务水平和职称层次。经研究,对评上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在职在岗教职工取得正教授职称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取得副教授职称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取得正副教授职称、获得奖励者,在校服务期需5年以上;若在服务期内调离学校则退回全额奖金。

三、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200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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