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邀请梅州市公安局来校进行普法宣传

作者:办公室编辑:黄杰明时间:2020-01-15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普法宣传活动的要求,12月19日上午,学校邀请了梅州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罗时聪副主任一行3人来校进行《管理法》的普法宣传活动。我院院领导以及学校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上,罗主任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校开展活动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结合梅州和我校实际,阐述了加强我校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院长伍德凤表示我院会认真组织学习《管理法》,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普法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他还对学校的普法学习宣传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


链接1:境外非政府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NGO),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盈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盈利主要是指该组织开展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对于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发起人、成员中分配;非政府主要是指该组织具有民间性的特征,其资金、人员来自于民间。同时,非政府组织还具有非党派性和非宗教性。

根据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到我国开展活动需依法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申报临时活动备案,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链接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普法宣传片

http://gdga.gd.gov.cn/ngos/gzdt/content/post_2714581.html

链接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普法宣传片-管理法六大规范要点:

http://gdga.gd.gov.cn/ngos/gzdt/content/post_2714599.html

(撰稿:张勇会 审核:杨文强 审批:李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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