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时间:2019-05-07点击数:


各科室、系部、班级、宿舍:

为了做好学校用电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就校园安全用电提出如下意见,希广大师生员工贯彻执行。

1.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有关校园安全、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努力营造一个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广大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总务部门每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的用电设施、供电线路进行检查;科室、系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做好所分管场室用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关闭电源,并向学校总务科报告;宿舍、教学楼、图书馆、艺术楼、体育馆、食堂等各场室管理员每天要定期对管理场所的用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科室领导。用电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报告,安排相关人员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3.各科室、系部、班级、宿舍要加强对本区域用电设备设施的管理,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空调、风扇、充电器、充电台灯等)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图书馆、艺术楼、体育馆、食堂、礼堂、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下班(下课)前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严禁夜间通电,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4.严禁私自拆卸、更换宿舍、教室等场所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电线与电线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不能超负荷用电,避免电线发热引起短路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5.严禁在校园区域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6.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火锅、电饭煲、电水壶、电热褥、热得快、电熨斗及300W以上(含300W)的用电器,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没收,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床上拉(缠绕)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使用直供电式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宿舍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8.电工等专业人士在维护维修用电设备设施时必须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拉乱搭。

9.教师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场所充电,不得在办公室、教室、宿舍、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充电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电源;鉴于学校实际,暂不准学生电动车在学校充电。

10.加强学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遇到电器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灭火;同时报警或和老师、同学、管理员取得联系;不要惊慌失措,要听从管理员的指挥,迅速疏散到安全地方;从楼梯向下层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浇湿衣服,弓着身快速有序冲出烟雾区,到达安全疏散口;如果楼道被烟雾污染严重不能通过时,起火楼层以上的同学可向上疏散,直至楼顶,等待救援;如未能及时疏散逃离,可撤离到未起火房间,用颜色较显眼的物品向外呼救,或将床单、被罩、窗帘等撕成宽条,连接成绳索,由窗外墙体滑下,切不可盲目跳楼。

一旦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有关部门。学校联系电话:办公室:(0753)2514410,学生科2518203,值班室2519022;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撰稿人:赖必明 审核人:罗金标 签发人:李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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