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梅州市教育系统第十届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

作者:编辑:时间:2018-12-27点击数:

各科室(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梅州市教育系统第十届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梅市教研〔2018〕104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此次课题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成果要求

1、申报课题的主持人原则上只能1人。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能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增加人员的必须加注特别说明报批。所有课题组主要成员结题时必须提交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另外,课题结题的研究报告或者反映研究报告主要结论的主论文必须在期刊上发表(不包括报纸和网站收录)。

2、凡未完成梅州市第七、八、九届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以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3、不能重复申报立项。凡得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的课题,一律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限额

本届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兴宁市、五华县每县(市)不能超过40项,其余各县(区)原则上不能超过30项,市直东山中学原则上不能超过6项,其余学校每校不能超过4项。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

梅州市第十届科研课题项目申请者,需填写《梅州市教育系统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1),提交纸质稿一式2份(含1份原件,双面打印)以及电子稿,并填写《梅州市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提交电子稿。打印材料与材料电子稿必须齐备,否则不予评审。请将材料于2019年1月2日前报送到培训教研室(电话:2518038,邮箱:mzsfpxjy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

培训教研室

2018年12月27日

(撰稿人:黄杰明 审核人:饶建中 签发人:邝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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