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及院本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分院审批阶段(10月14日—10月20日)
1. 10月14日—20日,学生向分院提交申请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同时,各班组织学生通过国开行助贷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对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材料和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和核定,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学校审核。(学生网上申请的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二)签订合同阶段(10月25日—11月8日)
1. 10月25日—28日,各班到学生科领取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此为初定时间,实际领取时间以另行通知为准)
2. 10月31日—11月8日,各班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等。
3. 11月9日,学校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制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三份,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4日—18日)
1. 11月14日—15日,学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学生名册,该借款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用以发放贷款。
2. 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3. 11月17日—18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二、注意事项
(一)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工作时间紧急,各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按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网上注册、申请。及时做好网上贷款审批工作,以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并按规定的日程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各项相关工作。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原件(要求承诺日期在本学年度)。
3.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本学年度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三)只能申请本学年度的贷款,用于缴交本学年的学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各学院在审批贷款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贷款信息的审核、校对,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的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贷款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五)申请贷款学生须为本年度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缴纳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受理。
学生科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