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接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和院本部学生处助学科通知,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已确定,为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嘉应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励名额
院本部下达给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54名,各班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较强,曾获学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先进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资助名额
院本部下达给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266名。各班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院级以上(含学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勤俭诚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经审核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12日至14日)。符合参评对象的学生均可向班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二)分院审核及公示(10月15日至18日)。分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分院初审结果在分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本部。
(三)院本部审核及公示(10月20日至25日)。
四、评审要求
(一)为善用资源,扩大奖励和资助的范围,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受惠,除国家助学贷款外,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励或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类捐赠助学金)。
(二)各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甄别,确保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帮助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各申报者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颁发奖励证书,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不颁发资助证书,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学生科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