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嘉应学院《关于做好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尽快将我校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范围,现就做好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班要大力宣传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组织本班学生办理医保工作。、
二、学生缴费标准是每人30元/年。各班于10月15日前将《2012年嘉应学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附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上交学生科,电子版表格一并上交学生科;同时将医疗保险费用缴交至学生科周老师处,再由学生科上缴至梅江区地税局。
三、对在户籍所在地已参保的同学不用重复参保,但必须出具已参保材料,由各班汇总后再上交学生科审核。
四、《关于做好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梅江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办事流程》已在《梅师在线》网站发布。
附件:《2012年嘉应学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附表》
学生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