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时间:2011-09-21点击数:

各系、各班级:

接院本部通知,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的精神,今年的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即将开始。现结合我校的情况,对此项工作明确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一)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学校将获得“三好学生”次数及奖学金的次数作为评审标准。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各学院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学院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和评审结果等情况(须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章);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打印稿)一式两份及获奖材料复印件(如评审期间学校的“三好学生”及奖学金未发文,可由学院出具相关的证明);

3.《2010-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系、各班级于9月25日前将本系、班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直接报学生科。学生科汇总后报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30日报嘉应学院学生事务科。

电子版报送到学生事务科邮箱:xsswk@jyu.edu.cn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院本部安排梅州师范分院推荐名额2人。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科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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