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基本功考核组织方案与评分标准

作者:编辑:时间:2012-09-18点击数:

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

音乐基本功考核组织方案与评分标准

一、 考核项目三项(器乐伴奏、少儿舞蹈、器乐独奏)由考生自选一项。

二、 考试地点:本院艺术楼音乐教室。

三、 考试设备(钢琴、风琴、电子琴、音响)由艺体系考场负责准备,其余乐器、由考生负责准备。

四、 评委由艺体系音乐教师担任,分两组,每组四人。

五、 评分标准

项目等级

(90—100)

(80—90)

中等

(60—80)

不及格

(60分以下)

器乐伴奏

能流畅的弹奏和自弹自唱(或为同学伴奏),音乐表现好,节奏准确

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良好,节奏准确,断节现象少

能较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一般,节奏有时不准,断节现象不多

不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差,节奏不准,断节现象多

器乐独奏

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好,节奏准确

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良好,节奏准确,断节现象少

能较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一般,节奏有时不准,断节现象不多

不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差,节奏不准,断节现象多

少儿舞蹈

舞蹈动作优美,有韵力感、节奏感,面部有表情好

舞蹈动作优美,有韵力感、节奏感,面部表情一般

舞蹈动作较生硬,韵力感、节奏感一般,面部表情较呆板

舞蹈动作生硬,韵力感、节奏感差,面部无表情

艺 体 系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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