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核项目三项(器乐伴奏、少儿舞蹈、器乐独奏)由考生自选一项。
二、 考试地点:本院艺术楼音乐教室。
三、 考试设备(钢琴、风琴、电子琴、音响)由艺体系考场负责准备,其余乐器、由考生负责准备。
四、 评委由艺体系音乐教师担任,分两组,每组四人。
五、 评分标准
项目等级
| 优
(90—100)
| 良
(80—90)
| 中等
(60—80)
| 不及格
(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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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伴奏
| 能流畅的弹奏和自弹自唱(或为同学伴奏),音乐表现好,节奏准确
| 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良好,节奏准确,断节现象少
| 能较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一般,节奏有时不准,断节现象不多
| 不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差,节奏不准,断节现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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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独奏
| 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好,节奏准确
| 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良好,节奏准确,断节现象少
| 能较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一般,节奏有时不准,断节现象不多
| 不能流畅的弹奏,音乐表现差,节奏不准,断节现象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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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舞蹈
| 舞蹈动作优美,有韵力感、节奏感,面部有表情好
| 舞蹈动作优美,有韵力感、节奏感,面部表情一般
| 舞蹈动作较生硬,韵力感、节奏感一般,面部表情较呆板
| 舞蹈动作生硬,韵力感、节奏感差,面部无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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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 体 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